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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根據《關于印發〈關于將本市非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滬勞保福發〔2006〕24號)確定的原則,為了進一步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的基本生活,自2010年4月1日起,將本市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從每人每月42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4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增加30%。
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