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勞動)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十五"期間促進城鎮就業工作的意見》(青發〔2001〕22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商業綜合保險補貼申報撥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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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保險的范圍和條件 凡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以下簡稱"勞動組織")的從業人員,與勞動組織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不少于一年(含1年)的均可參加商業綜合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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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險項目及金額 商業綜合保險包括:個人人身意外傷害及工作過程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意外傷害和財產損失險。保險費以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為投保單位,保險金額為每人每年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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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險費及補貼標準 保險費按年度計算,每人每年人民幣48元,所需費用由市促進就業資金和被保險人各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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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險費補貼及保險辦理程序 (一)街道勞動保險服務中心(街道勞動管理所,下同)負責勞動組織從業人員商業綜合保險費補貼的申報工作,負責填寫《青島市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商業綜合保險補貼審批表》,于安置人員次月5日前報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并提報以下材料: 1、《青島市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證書》; 2、《參加商業綜合保險人員花名冊》及《失業證》或《協保證》; 3、勞動組織與參加保險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 (二)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收到申報材料后,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報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撥付補貼。年末由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匯總補貼情況報市財政局核銷。 (三)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收到保險補貼后,于5日內,統一為從業人員辦理投保手續,并由從業人員本人在《辦理商業綜合保險人員登記表》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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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要做好參保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如實填報審批表,提報有關材料,及時為從業人員辦理投保的有關手續,配合保險公司做好事故的現場查勘及索賠等事宜。各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要認真做好有關資料的審查、審核,對參保人員的資格、條件認真把關。對弄虛作假,冒領、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除追交全部資金外,并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本《通知》適用于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其他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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