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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海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號),結合我省經濟發展情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就業狀況,為解決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帶來的突出民生問題,省政府決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提高160元。具體標準調整為: 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4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6元,適用于?谑、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 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3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7元,適用于儋州市、瓊海市。 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3元,適用于三沙市、文昌市、萬寧市、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澄邁縣、臨高縣、定安縣、屯昌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