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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為了進一步提高對城鎮居民及兒童的保障水平,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相關規定,現將參保城鎮居民生育醫療費支付及參保學生、兒童增加住院病種目錄做如下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參保城鎮居民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并實行單病種定額結算。城鎮居民生育入院時須提供醫保證、IC卡、準生證(無準生證時須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計劃內生育證明)辦理入院登記手續,并明確告知該病種的治療方案及結算標準、結算辦法,取得就診者同意和配合,履行協議手續,出院時在醫院醫保科實行定額結算。定點醫院只能向患者收取屬于個人負擔費用及超標準床位費,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經審批同意的轄區外住院,比照上述基金結算標準報銷。 二、增加下列兒童住院病種納入支付范圍:急性喉、氣管、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水痘,麻疹,百日咳,化膿性扁桃體炎,流行性腮腺炎有并發癥者,急性胃腸炎,小兒急性腹瀉,小兒急性闌尾炎,腸結核,腸套疊手術治療,小兒泌尿系感染,急性感染性多神經根炎。 上述病種住院需符合國家病種質量控制標準的診斷依據和入院指征,兒童無其他責任方的意外傷害且屬住院病種范圍者納入支付范圍,除原城鎮職工住院病種目錄及上述增加兒童病種目錄外住院,須按非病種目錄住院履行審批。 三、醫院自行使用的制劑,持相關資料經市醫保中心審批后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按乙類藥品管理。 四、本規定從二00八年六月一日起執行。 榆林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