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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執行《南通市市區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通政發[1999]227號),規范生育保險的支付行為,現就生育保險待遇報支的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在職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 職工所在單位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一年以上,且職工在參保單位參保一年以上(包括一年),方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欠繳生育保險費單位的職工,在清欠后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繳費不足一年的單位及職工不得以補繳的方式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關于失業婦女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一年以上的失業女性人員,自失業之月起,至核定應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內,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因緩辦或暫停享受失業保險金,而延長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三、關于代理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的規定 凡通過勞動(人事)保障事務代理機構代繳社會保險的個人,暫不參加生育保險。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