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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企業: 近期,我市經濟運行良好,大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已進入生產旺季,由于限電導致部分企業生產時間過于集中,有的企業不能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加班加點較多,加上天氣持續高溫,損害職工身體健康,引發不少勞動糾紛。為加強勞動保護工作,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我市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福建省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條例》、《廈門市勞動安全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就執行工時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法》和《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1994]第174號)等規定安排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即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實行計件工作制的企業也應按照上述規定安排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二、因需要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等情況,企業需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必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并按批準要求實施非標準工時時間。 三、因生產經營和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與工會和職工協商,不得強迫加班。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尊重職工意愿的前提下,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法律、法規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不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四、高溫期間應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注意勞逸結合,確保職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防止出現過度疲勞,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現象。 五、對于嚴重超時加班加點或拒不整改的,我局將依法予以處理。 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四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