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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委、辦、局,中央、省、市直企業及有關單位: 根據大連市人事局、財政局《轉發遼寧省人事廳、財政廳關于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大人發[2005]41號)規定,我市企業離休人員和事業單位(成建制)轉為企業前已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從2005年5月1日起,其喪葬補助費標準按我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發給,調整標準所需經費按原經費開支渠道解決。 我局《關于調整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后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大勞險字[1998]162號)同時廢止。 二○○五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