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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合肥市勞動模范管理辦法》實施意見
2004-05-25 合政辦【2004】56號 安徽省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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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總工會關于《合肥市勞動模范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
內容: |
《合肥市勞動模范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04號)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為更好地做好勞動模范的管理工作,將勞動模范的有關待遇落到實處,現就貫徹實施《合肥市勞動模范管理辦法》提出以下意見: 一、市勞動模范評選堅持面向基層,面向一線,對各類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參評予以嚴格控制,一般不超過l5%。縣級以上黨政機關領導干部不參加市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 二、對在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貢獻者,簡化報批程序, 由市政府及時命名表彰。操作程序為:基層推薦,市勞動競賽委員會審核,報市政府批準。 三、月平均工資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市職工勞動模范和年純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市農民勞動模范每月生活補貼標準由市總工會提出具體意見,市政府每年進行一次核定。 符合條件的全國、省級勞動模范的生活補貼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省暫未規定的,按市勞動模范補貼標準執行。 四、在職勞動模范生活補貼由本單位按月發放,報市總工會備案;原單位無法支付生活補貼的勞動模范,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屬于授權經營范圍內的企業,由控股公司按月支付,報市總工會備案;原單位無法支付生活補貼、且不屬于授權經營范圍內企業的勞動模范以及退休和農民勞動模范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獲獎證書、個人收入證明及單位證明(退休勞模由工資發放單位蓋章,農民勞模由所在村民委員會蓋章),由市總工會核發。 五、月平均工資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勞動模范,本人提出申請,分別由單位工會(鄉鎮工會),縣、區、局 (公司)工會核實后,簽署意見并蓋章,報市勞動競賽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由市總工會和市衛生局共同發放《困難勞動模范就醫優惠卡》。 凡持《困難勞動模范就醫優惠卡》的勞動模范,在非盈利性市醫療衛生機構就醫時,可享受免交門診掛號費;用藥按進價收費;住院期間可減免40%床位費(按國家定價);減免CT、磁共振30%檢查費等待遇。 六、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特困勞動模范和因意外災害造成特殊困難的勞動模范實行生活救助,每年由市總工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救助意見,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實施。 七、對生活確有困難的勞動模范的遺孤、遺屬給予1500元一次性生活救助,由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具體實施。 八、建立勞動模范重大情況報告制度。各縣、區工會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工會要做好所轄區域內各級勞動模范有關情況的登記管理工作,如發生職務崗位變動、工作調動、離退休、下崗、失業、去世、嚴重違法違紀等重大情況,須書面報市總工會備案。 九、從外地調入本市的各級勞動模范,需攜帶勞動模范檔案和有關證件到市總工會登記,經審核同意后,方可享受《合肥市勞動模范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待遇。 七、對生活確有困難的勞動模范的遺孤、遺屬給予1500元一次性生活救助, 由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具體實施。 八、建立勞動模范重大情況報告制度。各縣、區工會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工會要做好所轄區域內各級勞動模范有關情況的登記管理工作,如發生職務崗位變動、工作調動、離退休、下崗、失業、去世、嚴重違法違紀等重大情況,須書面報市總工會備案。 九、從外地調入本市的各級勞動模范,需攜帶勞動模范檔案和有關證件到市總工會登記,經審核同意后,方可享受《合肥市勞動模范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待遇。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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