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集團公司(主管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現公布我市2010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結合我市2010年國民經濟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勞動就業等預期目標以及2009年企業職工工資水平、企業人工成本等實際情況,提出我市2010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意見。 (一)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1% 對于正常生產、經濟效益和工資水平均處于同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根據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工會組織或職工意見等實際情況,可大體按照基準線安排本年度的工資增長。 (二)工資增長上線(警戒線)為16% 對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較大或人均工資低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企業,以及企業工資水平大幅度低于行業工資水平的企業,可以適當提高工資增長幅度,但一般不應超過16%的增長上線。 對于勞動力市場較為緊缺的人才,如高級技術技能人才等,企業可考慮圍繞上線水平,適度提高其工資水平。 (三)工資增長下線為3% 對于工資水平一般,經濟效益輕微下降的企業,可按照下線安排工資增長;對依靠國家特殊政策獲取超額利潤、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已達到本地區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非競爭性行業和企業,工資增長應不高于下線水平。 經濟效益下降幅度較大或虧損的企業,是否調整職工工資,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方式與職工平等協商后確定,但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應采取各項措施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
二、各類企業應積極通過工資集體協商方式或其它民主協商方式,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及調整幅度:生產經營正常和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通過協商,促進職工工資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協調增長;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企業方應主動向職工、工會發出協商要約,向職工通報企業的困難,并通過協商取得職工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應對困難。
|
三、各類企業在安排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時,應參考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同行業工資水平、物價水平、宏觀經濟環境等情況,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和承受能力,促進人工成本合理化,通過工資調整,既提高職工積極性和凝聚力,又保持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工資增長時應盡量覆蓋企業內大多數勞動者,并向低收入勞動者、企業內一線生產服務人員及較長時間未增長工資的職工傾斜。
|
四、企業和職工雙方協商年度工資調整時,應以相互合作、共謀發展為基礎,以勞資共利、雙贏為目標,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采取平等友好的方式,不應有過激、非法的行為,更不得以暴力、脅迫或違法手段擾亂、破壞集體協商秩序。
|
五、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推動廣州科學發展建設全省“首善之區”的決定》中“建立工資指導線備案制度”的要求,有條件的企業應制訂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企業在參加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比時,工資指導線備案將作為評選的條件之一。對于已實行工資指導線備案制度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備案辦法仍按原規定執行。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