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關于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補充意見
2003-07-24 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黃政辦發〔2003〕106 號 湖北省黃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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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大冶市、陽新縣、各區人民政府,各廠礦企業、院校,市政府各部門: 市人事局等六部門《關于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補充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 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
內容: |
為進一步落實鄂人發[2003]7 號和黃辦發[2003]6 號文件精神,現就解決我市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關于內部退養問題 企業軍轉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齡5 年以內,經本人申請,可實行退養。退養期間生活費,企業生產經營正常的由企業承擔,因企業破產或停產,無能力支付的,經財政、勞動保障、經貿部門共同認定,每年由財政部門預算撥付三分之一,社會援助中心和勞動保障部門分別籌集三分之一。 二、關于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問題 因企業破產、關閉解除勞動關系而中斷養老保險的軍轉干部,重新就業的由新用人單位負責續保;自謀職業的按規定續保,社會保險機構優先辦理續保手續;對一時難以就業而又無能力續保的,待業期間按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 作為繳費工資基數由個人按8%繳納,其余部分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給予補助。對于不能全員參加醫療保險的企業,軍轉干部的醫療費用由所在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從優解決,軍轉干部也可以個人參保,按上年度社平工資5%的比例一次性交足6 個月的醫療保險費后,再逐月繳納,不建立個人帳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已退休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每人每年按800 元的標準一次性交足10 年,不建立個人帳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其經費由企業和個人按比例承擔;已破產終結企業,軍轉干部個人承擔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主管部門和財政補助;停產或破產未終結企業,軍轉干部個人承擔三分之一,企業承擔三分之一,財政補助三分之一。對解除勞動關系自謀職業的軍轉干部,原則上比照上述辦法由個人繳納。對確無能力繳費的,由勞動、財政、人事部門共同認定,按已破產終結企業軍轉干部繳費辦法執行。 三、關于進入城低保和特困補助問題 對符合低保條件,家庭生活困難的軍轉干部,可按我市現有的保障標準上浮30%計算低保金;對符合低保條件,喪失勞動能力而完全沒有收入的軍轉干部,對軍轉干部本人可按我市現有的保障標準上浮50% 計算低保金,以確保其基本生活。按照政策發給革命傷殘軍人的傷殘保健金不計入家庭收入之內。對進入低保后仍特別困難的軍轉干部,由本人向所在社區寫出申請,社區匯總后,報民政部門審核給予困難補助。 四、關于提供就業幫助問題 對下崗、失業的軍轉干部,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的,由本人到所在社區登記申請就業,在3 個月內由勞動就業部門優先安排就業;對男50 歲、女40 歲以上下崗、失業的軍轉干部實行救助式就業;對夫妻雙方均下崗的軍轉干部確保一方就業。 五、高度重視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的生活困難問題 高度重視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的生活困難問題,是當前的一項很緊迫的工作。各地、各部門和相關企業要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確保社會穩定。各縣(市)區、企業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要由主要領導負責組織專班對貫徹落實黃辦發[2003]6 號和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督辦檢查。對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要進行通報并追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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