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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工傷保險條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認真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精神,保障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現就加強工傷、生育保險經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傷、生育保險經辦工作關系到廣大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和自身利益,做好工傷、生育保險經辦工作,對促進勞動安全和勞動保護,保護女職工特殊生育權益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進步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各地要從落實“三個代表”的高度出發,以對參保職工高度負責的精神,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工傷、生育保險經辦工作。 二、各地要加強對工傷、生育保險經辦工作的指導,繼續加大工傷、生育保險的擴面工作力度,加強工傷、生育基金征繳監管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要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強化服務觀念,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提高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服務工作水平。 三、為切實加強工傷、生育保險經辦工作,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做好工傷、生育保險經辦職能歸口工作。同時將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實行“三統三分”方式,即“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實行統一參保、統一征繳、統一管理;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分別確定費率、基金分別立帳、待遇分開支付”。我省各地除已“五保合一”實行統一經辦管理的以外,要把工傷、生育保險經辦職能統一歸口到醫保經辦機構,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定點協議管理系統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作用,使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工作協同推進,以實現上下管理對口,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把我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服務工作推向一個新的高度。 以上通知,希各地認真遵照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