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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事局、勞動保障局、教委、財政局、殘聯: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殘聯發〔2009〕8號)精神,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殘疾人大學生就業的影響,鼓勵用人單位為殘疾人大學生提供就業崗位,進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我們制定了2009年至2011年間促進殘疾人大學生就業的六項措施,現通知如下: 一、執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每安排1名具有本市戶籍的應屆或往屆沒有就業經歷的殘疾人大學畢業生(以下簡稱殘疾人大學生)就業,在計算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時,按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二、對招用殘疾人大學生就業滿一年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按照下列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符合享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不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社會保險補貼): (一) 基本養老保險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補貼20%; (二) 基本醫療保險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補貼9%; (三) 失業保險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補貼1%; (四) 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實際繳費基數給予補貼。 三、應屆高等學校殘疾人大學生實習或高等學校殘疾人畢業生畢業一年內見習,到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殘疾人實習基地實習見習的,按下列標準給予一次性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實習見習補貼: (一)對為殘疾人大學生提供實習見習崗位的用人單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二)對進行實習見習的殘疾人大學生,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四、未就業的殘疾人大學生到市殘聯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認定的殘疾人培訓基地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培訓費補貼。 五、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和其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殘疾人大學生的就業援助制度,安排專人負責,對每1名要求就業的殘疾人大學生進行職業指導,采取 “一對一”的服務方式,免費為殘疾人大學生提供就業服務。各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為轄區內的每1名未就業的殘疾人大學生提供至少2次就業機會。 六、社會職業中介機構每介紹成功1名殘疾人大學生就業,且用人單位與殘疾人大學生簽訂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七、上述補貼資金從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列支。 八、中國殘聯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已經做出明確規定的,按照文件執行。 九、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