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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中央和省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就業扶持政策延長執行期的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75號)精神,現將我省延長“五緩四降三補”政策執行期限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穩定就業崗位、扶持就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10年底。2009年以來,各市認真貫徹落實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的《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勞社廳發[2009]8號)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力,對于減輕國際金融危機對我省經濟的沖擊,幫助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渡過難關,穩定就業局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做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工作,各市要將8號文件中規定的“困難企業可以緩繳五項社會保險費”、“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鼓勵困難企業大力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穩定職工隊伍”等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10年底。各項保險費率執行標準仍按照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對各市降低社會保險費費率的批復》(晉勞社廳發[2009]28號)執行。2010年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二、嚴格界定困難企業范圍。對于2009年上半年或下半年與上年同期相比,經濟效益大幅下滑,資金周轉緊張,工資支付壓力大,繳納社會保險費確有困難,符合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實施“五緩四降三補”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晉勞社廳發[2009]16號)確定的困難企業認定條件的企業,應當納入2010年困難企業范圍。 三、幫扶重點向中小企業傾斜。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小企業,可按晉勞社廳發[2009]8號及16號文件有關規定予以認定,比照困難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在2008年6月底前參加了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費;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沒有裁員或少量裁員;以2008年年末企業人數為標準,在2009至2010年,累計吸納一定比例應屆高校畢業生且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1)職工人數200人以上,吸納畢業生超過本企業職工人數4%或40人,(2)職工人數200人以下,吸納畢業生超過本企業職工人數6%或8人。 四、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加大政策落實力度。各市對于在2009年內符合享受政策條件但未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應當納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圍;對于已被認定為困難企業并且已經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可根據需要按晉勞社廳發[2009]8號及16號文件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后延長享受政策期限。 進一步加大“三補”政策落實力度。各市在按失業保險基金與就業資金節余狀況,合理確定各項補貼總體規模的前提下,可相對集中使用補貼資金,重點幫扶部分困難企業,確保補貼資金使用足、使用好。 各市要進一步加快審批速度,縮短審批時限,以方便企業申請并享受扶持政策。各市要在4、5月份集中受理困難企業認定申請,5月底前全部完成市級審批,需省里辦理相關手續的,6月10日前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困難企業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分別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緩繳手續;申請各項補貼的,企業相關資料齊備后,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將資金撥付到位。 五、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任務,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按照要求精心組織實施,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確保政策實施效果。各市要加強對“五緩四降三補”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分析,繼續按照《關于實施“五緩四降三補”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晉勞社廳發[2009]16號)和《關于建立“五緩三補”措施進展情況旬報告制度的通知》(晉勞社廳函[2009]37號)文件要求,切實做好數據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在貫徹本通知精神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省廳將對全省“五緩四降三補”工作進行定期督查和調研,及時了解全省“五緩四降三補”政策落實效果,并加強對全省“五緩四降三補”情況的分析通報,對于政策落實好、效果明顯的市要予以表彰,對于政策落實力度不足、效果不明顯的將予以通報,以促進全省工作落到實處,發揮更大的政策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