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做好河南省專利獎勵工作,根據《河南省專利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河南省專利獎的申報、推薦、評審、異議、授獎及監督管理等工作。
|
第三條
河南省專利獎的申報、推薦、評審、授獎、異議及處理等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
第二章
組織管理
|
第四條
河南省專利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3名,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由省知識產權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提出,報省政府批準。評審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評審委員會負責統籌領導河南省專利獎的評審工作,審議確定擬獎勵名單并報請省政府審定,處理和決定評審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等。
|
第五條
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委會辦公室),評委會辦公室設在省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協調專利獎的評審工作及進行日常管理。
|
第六條
評委會辦公室從省知識產權專家庫中隨機選取專家組建專業評審組,負責對參評專利進行評審。專業評審組由專利審查員、技術專家、經濟專家和知識產權管理專家構成,各專業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2人,秘書1人,成員若干,總數為單數。
|
第三章
申報與推薦
|
第七條
省知識產權局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河南省專利獎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方式等事項。
|
第八條
申報河南省專利獎,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利權人;申報個人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具有經常居住地的專利權人。 (二)申報專利在申報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獲得授權(不含國防專利和保密專利)。 (三)截止申報日該專利權有效穩定,不存在專利權屬糾紛、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糾紛,專利權未處于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 (四)該專利已在本省境內實施并實現產業化,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且該專利技術及其產品須符合國家和河南省的產業及環保政策。 (五)該專利未獲得過中國專利獎或河南省專利獎。
|
第九條
申報河南省專利獎,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專利獎申報書》。 (二)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副本。 (三)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公告文本(包括: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 (四)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公告文本(包括:簡要說明、照片或圖片)及實物照片。 (五)經濟效益證明材料,重點說明銷售額、利潤額、出口額等經濟指標,并提供同年度繳稅證明、審計報告等。 (六)社會效益證明材料,重點說明專利對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產業進步、公共安全、勞動就業、社會發展等方面產生的貢獻。 (七)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檢測或審批的產品,需出具法定檢測報告或行業審批文件。 (八)專利運用措施證明材料: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專利權質押融資合同、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專利投資協議、專利保險合同等。 (九)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申報單位為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的,需提供法人證書;申報人為個人的,需提供身份證。 (十)專利權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可以共同申報或協商由部分專利權人申報,由部分專利權人申報的,需提供全體專利權人同意申報的情況說明。 (十一)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證明材料,如相關制度建設、條件保障措施、維權保護、專利布局等方面材料。 (十二)其它有助于評價專利的證明材料,如省級以上獲獎證書、列入省級以上重大科技專項、專利聯盟、專利分析評議、標準制定等方面材料。
|
第十條
原則上同一申報單位(或申報人)同一年度的申報專利不超過兩項。
|
第十一條
河南省專利獎采取推薦方式。由省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推薦的,遵循業務管理原則;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推薦的,遵循屬地管理原則;由省級行業協會、學會、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推薦的,遵循專業相關原則,同專業領域的兩名院士可共同推薦一項專利,每位院士同一年度僅限推薦一項。
|
第十二條
推薦單位或推薦人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和本細則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擇優推薦。申報材料符合規定的,推薦單位或推薦人應出具推薦函,寫明推薦理由。
|
第四章
評 審
|
第十三條
評委會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要求申報單位(或申報人)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視為放棄申報。
|
第十四條
河南省專利獎對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的評審標準: (一)專利權穩定,專利授權文本質量優秀。 (二)技術方案新穎獨特,創新性強,技術水平高。 發明專利對解決本領域關鍵性、重要性技術問題貢獻度較大,促進了本領域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實用新型專利對本領域技術革新、產品換代升級的貢獻度較大,促進了行業技術發展和產品優化升級。 (三)專利運用轉化積極主動,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四)專利權保護措施得力,成效顯著。
|
第十五條
河南省專利獎對外觀設計專利的評審標準: (一)專利權穩定,專利授權文本質量優秀。 (二)設計新穎、富有創意,形狀、圖案、色彩設計獨特,要點突出,兼具裝飾性和功能性。 (三)專利運用轉化積極主動,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四)專利權保護措施得力,成效顯著。
|
第十六條
河南省專利獎的評審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評審: (一)對形式審查合格的參評專利,由專業機構對其進行檢索和初步評價; (二)評委會辦公室結合參評專利IPC分類、所屬專業學科等情況,組建若干專業評審組進行初評。 (三)專業評審組對相關領域符合條件的參評專利進行評審打分,按照得分高低進行排序,由評委會辦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組織申報單位(或申報人)進行答辯,確有需要的組織專家到現場考察。 專業評審組根據評審、答辯、現場考察結果產生初評意見,提出擬獎勵名單和等級建議。 (四)評委會辦公室將初評意見提交評審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審。 (五)評審委員會召開綜合評審會議,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確定擬獎勵名單及等級,形成評審決議。 (六)評審委員會綜合評審會議必須有全體委員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參加,表決結果以到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為有效。
|
第十七條
經評審委員會表決通過的擬獎勵名單,應當在河南省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
第十八條
河南省專利獎評審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評審委員會委員、專業評審組成員與申報河南省專利獎的申報單位(或申報人)、申報專利有利害關系的,不得參加評審工作。
|
第五章
異議及處理
|
第十九條
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擬授予“河南省專利獎”的專利不符合《辦法》第六條要求、或屬于《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的,均可向評委會辦公室提出異議,逾期不予受理。
|
第二十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異議書,并提供相關的有效證明材料。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寫明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書上簽署真實姓名,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 匿名或者未加蓋公章的異議不予受理。
|
第二十一條
評委會辦公室在收到異議材料后,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核,異議內容及其證明材料符合《辦法》和本細則規定的,應予受理。
|
第二十二條
評委會辦公室應當向評審委員會報告異議核實情況及其處理建議,由評審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評委會辦公室應及時將處理決定通知異議方、申報方和推薦方。
|
第六章
授 獎
|
第二十三條
評委會辦公室將經公示和異議處理后的擬獎勵名單按程序報省政府批準,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
第二十四條
省政府對獲得河南省專利獎的單位及個人,頒發證書和獎金。
|
第二十五條
獲得河南省專利獎的單位及個人,應按不少于50%的比例將所獲獎金獎勵給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發明人或設計人與獲獎單位及個人事先就獎金分配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其余獎勵資金應用于專利相關工作。
|
第二十六條
獲得中國專利獎的我省項目,按照《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給予資金支持,同一項專利按最高級別獎補,只補差額不重復獎勵。獎金分配應符合本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
|
第二十七條
河南省專利獎的工作經費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
|
第七章
監督管理
|
第二十八條
參與河南省專利獎推薦和評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守工作紀律,公正廉潔,保守秘密。對推薦和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其責任。
|
第二十九條
對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河南省專利獎的單位和個人,經評委會辦公室核實確認的,報省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依法追究其責任。
|
第三十條
獲獎單位及個人有義務配合省知識產權局開展相關宣傳和交流工作,發揮專利獎勵對本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
|
第八章
附 則
|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由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