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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部門: 為了加強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現就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和刑事處罰后醫療保險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的,在教養期間暫停該參保人員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封存個人醫療保險賬戶,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被解除勞動教養后繼續按規定繳費參保的,從參保之月起開啟原封存的個人醫療保險賬戶,按規定享受相關的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扣除教養時間,前后連續計算。 二、參保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按本通知第一項的辦法處理;被判處無期徒刑、死緩和死刑的,從拘捕之日起,終止其醫療保險關系,個人醫療保險賬戶資金有結余的,結余資金發放給親屬或法定繼承人。 三、參保人員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緩改為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繼續參保的,個人醫療保險賬戶重新建立,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扣除服刑時間,前后連續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