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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為解決我市接收安置的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以下簡稱“軍退職工”)的醫療保障問題,經研究決定,從2005年 1月1日起軍退職工全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繳費標準 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繳納。同時必須參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0元。 二、資金來源 基本醫療保險費除中央財政補助外,不足部分由區、縣(市)財政補貼。大額醫療保險費由個人和財政各負擔50%。 三、辦理程序 區、縣(市)財政部門每年一次性將軍退職工參保所需經費撥給各區、縣(市)民政部門。各區、縣(市)民政部門負責為軍退職工辦理參保、繳費及信息變更等相關事宜。 四、醫療待遇 參保后的軍退職工按《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及有關政策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 五、單獨統籌區、縣(市)的軍退職工參照本通知執行,按所在統籌地區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參加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