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數調整的范圍和時間 已完成2010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匯繳的單位,應參加基數調整。基數調整工作在2010年7、8、9三個月內集中進行,9月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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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數調整的操作事項 (一)基數調整的方式 基數調整采取盤片調整和網上調整等方式。 (二)基數調整的操作程序 1、各單位在完成2010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匯繳后,按住房公積金帳戶所在地建行區(縣)支行的通知或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基數調整專欄通告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基數調整。 2、采用盤片調整方式的單位,按盤片的操作說明,按實錄入職工工資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將自動計算)和相關信息,并按盤片設置的要求打印《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匯總表》等表單。單位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獲得基數調整數據:第一,按建行通知的時間,攜帶好優盤,到所在地指定的基數調整網點獲取調整數據;第二,在完成6月份住房公積金匯繳的6個工作日后,直接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下載調整數據,另存到優盤。 采用網上調整方式的單位,上海住房公積金網注冊會員單位可采用單位會員系統或網頁版本兩種方式、非會員單位可采用網頁版本方式進行全程網上基數調整,這兩種方式將實時返回調整成功或失敗的結果。請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按網上基數調整操作流程辦理。 3、單位應將調整好的盤片(網上調整的單位無須攜帶)、《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匯總表》、2010年7月份的《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附表》、《上海市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有人員變化的需要提供)、轉帳支票和相關信息修改的表單(非網上調整單位有信息修改的需要提供)交基數調整網點。 此外,采取盤片調整和網上調整等方式的單位都要進行本單位繳存人數的核查,除上述資料外,所有單位還需攜帶《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說明》、加蓋單位公章的最近一期《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繳納通知書》復印件一并交基數調整網點(如單位不在本市繳存社會保險費的,應出具經外省市社保中心核定后的繳存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資料)。 凡符合《關于2010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10]3號)第四條第三款規定范圍的單位申請定額繳存,另須攜帶已通過審批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定額繳存審批表》、《上海市職工定額繳存確認書》;凡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另須攜帶已通過審批的《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 4、單位應按規定提供齊全的資料,建行方可辦理單位基數調整后的7月份匯繳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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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額繳存的審批事項 (一)審批程序 凡符合條件并達到相關要求的單位可到住房公積金帳戶所在地區(縣)公積金管理部領取或直接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下載《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定額繳存審批表》、《上海市職工定額繳存確認書》。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級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單位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由職工集體簽名)后,提出選擇定額繳存的申請。 有上級主管單位的,應先經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后,將申報材料送所在地的區(縣)公積金管理部初審;無上級主管單位的,應直接將申報材料送所在地的區(縣)公積金管理部初審。初審通過后再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核。 (二)申報材料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定額繳存審批表》、《上海市職工定額繳存確認書》、單位書面申請報告(需寫明本單位采用的用工制度、薪酬制度等內容)、2010年度《上海市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表》和調整盤片(網上調整的單位無需攜帶)。 (三)調整操作注意事項 上述單位在調整時不能自行錄入申請定額繳存職工的工資基數,待審核通過后由所在地的區(縣)公積金管理部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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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審批事項 (一)審批程序 符合條件的單位可到所在地基數調整網點或所在地區(縣)公積金管理部領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級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單位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由職工集體簽名)后,提出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有上級主管單位的,應先經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后,將申報材料送所在地的區(縣)公積金管理部初審;無上級主管單位的,應直接將申報材料送所在地的區(縣)公積金管理部初審。初審通過后再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核。 (二)申報材料 《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2009年度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經有關部門核定后的工資基數有效證明、2010年度《上海市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表》和調整盤片(網上調整的單位無需攜帶)。 (三)調整操作注意事項 上述單位在調整時不能自行錄入繳存比例,待審核通過后由所在地的區(縣)公積金管理部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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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數調整期間有關信息變更的事項 (一)單位基本信息 單位在進行基數調整時應認真核對地址、郵編、電話、聯系人等基本信息,對有錯誤或缺失的信息應及時修改,并向基數調整網點提交單位蓋章的《2010年單位基本信息修改表》;網上調整的單位可以直接完成信息修改事宜,不需再提交修改表單。 (二)職工個人信息 各單位應在基數調整前向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獲取本單位正常繳存職工賬戶中有錯誤或缺失的身份證信息,認真核對,及時修改。 由于特殊原因在基數調整前無法完成信息修改的,可以通過基數調整盤片進行修改。修改后向基數調整網點提交單位蓋章和職工本人簽字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信息修改單》。 凡采用全程網上基數調整的會員單位,需要進行職工錯誤身份證信息修改的,可以將單位蓋章和職工本人簽字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信息修改單》寄給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管理辦公室,由網辦提交經辦銀行,具體辦法見上海住房公積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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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基數調整可到其繳存的各區(縣)公積金管理部咨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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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關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的文件資料和操作流程,各單位可到上海住房公積金網(www.shgjj.com)的基數調整專欄內查閱、下載。咨詢電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62441200,建設銀行95533。 職工需了解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的情況,可在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上注冊個人用戶后查詢結果,也可進入上海住房公積金網短信頻道定制“公積金及時通”短信。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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