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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F公布如下: 長春、吉林市區最低工資標準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0元/小時; 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最低工資標準10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9元/小時; 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最低工資標準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8元/小時。 此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期為2012年10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