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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5]20號)的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意見通知如下: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我市今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區,由原620元/月調整為690元/月,適用于南京市市區(含江寧區);二類區,由原500元/月調整為550元/月,適用于溧水縣;三類區,由原440元/月調整為480元/月,適用于高淳縣、原六合縣、原江浦縣。 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由原5.2元/小時調整為5.8元/小時;二類區,由原4.2元/小時調整為4.6元/小時;三類區,由原3.7元/小時調整為4.1元/小時。適用范圍同最低工資標準。 三、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口徑 (一)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二)下列各項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剔除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的項目和繳納個人最低住房公積金后,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補足到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05年11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