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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q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河北省人事廳、河北省財政廳冀人字〔2004〕260號文件《關于提高機關專職信訪工作人員崗位津貼標準的通知》和河北省人事廳、河北省財政廳冀人薪〔1996〕4號文件《關于同意河北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示勞動仲裁辦案補助標準的批復》的通知,明確了信訪工作人員和勞動爭議辦案人員的津貼、補助標準,體現了省政府對信訪工作人員和勞動爭議仲裁辦案人員的關懷。為了將信訪、仲裁人員的待遇落到實處,促進信訪、仲裁工作的開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負責接訪,處理、協調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標準每人每月110元。 二、勞動爭議仲裁員在辦理勞動糾紛仲裁案件期間,辦案補助按實際辦案天數每人每天8元。 三、勞動爭議仲裁人員兼信訪工作的,除按規(guī)定執(zhí)行每人每月110元崗位津貼外,還可以按實際辦案天數享受辦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