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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市區各有關委、辦、局、公司,各直屬單位: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6]15號)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予以發布,并就具體調整意見通知如下: 一、 全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為: 1.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常州市市區(含武進區)執行省定一類標準750元/月;金壇市、溧陽市執行省定二類標準620元/月。 2.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常州市市區(含武進區)執行省定一類標準6.30元/小時;金壇市、溧陽市執行省定二類標準5.20元/小時。 二、下列各項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口徑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1.加班加點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項目和繳納個人最低住房公積金后,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部分,用人單位應當補足。 四、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06年10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