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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殘聯、人力社保局: 為確保2011年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現就執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京人社醫發〔2010〕287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知》第九條第五款,城鎮老年人和學生兒童中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三級的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肢體殘疾人,參保時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免繳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二、《通知》第十一條,各區縣殘聯、街道鄉鎮殘聯對無行為能力或無行動能力的殘疾人員,應幫助其進行申請并辦理參保手續。社保部門在殘疾人辦理參保手續過程中應給予方便及優先照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