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計委、經貿委、民政局、財政局、建設局(委)、人行各地區支行、工商局、國稅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關于推動社區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勞社部發[2001]7號)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拓寬就業領域,指導和幫助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在社區服務實現再就業,推動我區勞動就業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開展社區就業服務,促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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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開展社區就業服務對促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的重要作用。 (一)社區服務業是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重要渠道。社區服務業具有就業容量大,領域寬,用人需求廣,用工靈活,就業便捷的特點,比較適合于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通過發展社區服務業,既能夠提供大量的就業崗位,又能夠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生活水平和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使城市服務社會化。 (二)開展社區就業服務,為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在社區服務業實現再就業創造條件。社區就業服務是綜合運用政策扶持和各種就業服務手段,為促進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在社區服務業實現再就業而提供的綜合配套服務。在當前我區就業形勢十分嚴峻、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的情況下,將就業服務工作向社區領域延伸,開展社區就業服務。一方面可以引導、支持和幫助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在從事社區服務中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組織起來實現再就業,進一步拓寬就業渠道,緩解我區的就業壓力;另一方面,可以直接推動社區服務的發展,對我區國有企業改革和社會穩定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社區就業服務工作。要抓緊建立以城市為重點,以社區為依托,以促進再就業為目的,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為主要對象的社區就業服務工作崗絡,為社區就業服務各項工作的開展奠定基礎。要進一步落實鼓勵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從事社區服務的各項政策措施,為他們在社區服務業實現再就業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扶持。特別是對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中年齡較大、再就業困難且家庭收入低的人員實施再就業援助。要建立密切配合與協作的社區就業服務工作機制,形成全社會多方面關心支持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從事社區服務的再就業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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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緊建立社區就業服務的工作網絡 (一)確定社區就業服務工作機構,組建社區就業服務載體。為有利于就業服務各項工作的相互銜接和整體功能的發揮,我區社區就業服務工作由各地市勞動保障部門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社區就業服務工作任務較重的地市所轄區,可在勞動保障部門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建立社區就業服務中心;城鎮街道辦事處可依托勞動保障部門的就業服務機構或民政部門的社區服務中心,增掛街道社區就業服務中心的牌子,不再增設工作機構,并承擔相應的社區就業服務任務;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比較集中的城鎮街道和居委會也可建立社區就業服務站,具體組織開展社區就業服務工作;有條件獨立形成一個社區的企業,可在企業勞動服務公司或勞服企業管理機構增掛企業社區就業服務中心牌子,與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基層組織加強配合,共同開展社區就業服務工作。 社區就業服務中心是為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在社區服務業實現再就業提供各項服務的工作組織,是組織開展社區就業服務的載體。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社區綜合發展規劃和社區內居民、企事業單位的服務需求,開發各種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務項目和生產自救項目,拓寬就業渠道。 2、管理社區就業勞動組織,協調、落實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從事社區服務的優惠扶持政策,并對其申辦的社區服務項目進行指導,協助落實再就業單位。 3、協助當地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為下崗職工、失業人員提供社區就業信息、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和生產自救等項服務。 4、開展信息交流、項目咨詢、財務代理等項業務活動,為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社區服務從業人員代辦各基社會保險。 有條件的社區就業服務中心可辦成法人企業,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二)建立社區就業勞動組織。社區就業勞動組織是企事業單位、街道基層組織創辦,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組織興辦的以安置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為主,從事社區便民利民服務,并獲得一定勞動收入和社會保障的社區就業實體。其認定的范圍和條件是:按規定辦理了有關手續,開展社區服務相關業務,并納入當地社區就業服務中心的指導和管理;承擔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安置任務,其中安置下崗職工、失業人員應到社區就業勞動組織人數的60%以上,有條件的社區就業勞動組織可辦成社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 (三)鼓勵和支持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通過個體經營或從事獨立勞務服務開展社區服務。凡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個人從事的社區服務活動,應自覺服從當地民政部門統一管理,并接受當地社區就業服務中心對其實現再就業的指導和幫助。 (四)對社區就業勞動組織和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個人開展的社區服務活動實行證書管理。為便于對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從事社區服務和享受有關優惠扶持政策的審核認定,凡是經批準建立的社區就業勞動組織,以及被納入當地社區就業服務中心的指導、并從事社區服務的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個人,應發給《社區就業服務證書》(以下簡稱《證明》)。憑《證書》享受有關優惠扶持政策。 《證書》由自治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監制并蓋章,由自治區、各地(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負責發證和辦理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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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實和完善鼓勵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從事社區服務的各項政策措施 繼續執行從1998年以來中央和自治區提出的促進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各項優惠政策,特別是落實好工商登記、場地安排、稅費減免、金融等方面的具體優惠政策。對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營業收入,個人自其持《證書》或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或者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企業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但第一年免稅期滿后由縣以上主管稅務就免稅務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征1至2年。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隨營業稅一同免征。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和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從事獨立勞動服務的自其持《證書》或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但第一年免稅期滿后由縣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征1至2年。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是指在社區內主要為社區居發提供服務和方便的行業、活動,主要包括: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務服務,殘疾兒童教務訓練和寄托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和幼兒、學生接送服務(不包括出租車接送),避孕節育咨詢,優生優充優教咨詢等。對新辦企業當年安置下崗職工達到從業人數50%以上的,經縣級以上勞動部門和稅務部門共同審核認定,報經自治區稅務局批準后,從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三年;免稅期滿后,企業當年安置下崗職工、失業人員人數達到從業人員數50%以上的,經縣級以上勞動部門和稅務部門共同審核認定,報經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批準后,免征所得稅三年;對企業當年安置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達到從業人數35%以上,但不足50%的,免征所得稅二年;對企業當年安置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達到從業人數25%以上,但不足35%的,減半征收當年的所得稅。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個字[1998]第120號)提出的對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個人從事社區居民服務的,憑《證書》或下崗證明3年內可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費等項政策,為下崗職工、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組織起來就業提供優質服務。對持有《證書》的社區就業勞動組織和從事社區服務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個人,有關部門應免收其在從事社區服務中的各項行政性收費。各級建設、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應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積極幫助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解決好在從事社區服務業的場地安排、項目經營等方面遇到的實際問題。 區直有關部門和各地(市)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研究制定鼓勵和支持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在社區服務業實現再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為鼓勵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通過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或組織開展社區服務,對于生產經營不穩定的社區就業勞動組織和獨立的社區勞動服務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個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在其開展社區服務活動半年內試營業,可作臨業登記,期滿后再辦理正式營業執照。對已在社區實現再就業并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其社會保險可委托當區就業服務中心代辦,由所在的社區就業勞動組織、社區服務業及其從業人員或從事社區服務個體經營的人員繼續繳納社區就業勞動組織和從事社區服務個體經營的人員繼續繳納社區就業勞動組織和從事社區服務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個體開展社區服務場地、項目等方面遇到的實際問題,有關部門街道基層組織應盡可能予以幫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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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渠道籌措社區就業服務的工作資金 一是由下崗職工、失業人員所在企業扶持一部分;二是有條件的地區可由地方財政適當補貼一部分;三是爭取社會各方面資助一部分;四是社區就業服務工作機構自籌一部分。上述經費由勞動保障部門就業服務機構社區就業服務中心負責籌集,主要用于對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個人在社區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資金扶持對一些無償服務項目的資助,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社區就業工作的資金扶持。西藏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行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59號和《關于進一步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銀發[1998]278號)及自治區的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加強對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組織起來興辦社區服務小企業等社區就業實體的金融服務。要積極靈活運用各種金融工具為在吸納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實施再就業工程中發揮作用的中小企業提供資金、信息、結算、咨詢、投資理財等金融服務;合理確定貸款期限,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條件;對于社區服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小額信貸需求,要給予高度重視,在不違反信貸原則的情況下,要簡化手續,縮短貸款評估和審批時間,提高辦事效率,積極給予支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信用擔保體系,運用企業互保、聯保、貸款保險,并多渠道籌資建立貸款擔保基金,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為銀行擴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創造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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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區就業服務 各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要主動與政府有關部門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充分發揮社區就業服務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就業培訓中心和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社區就業服務組織的作用,通過提供政策咨詢和職業指導、發布社區就業信息、開設社區服務窗口、組織創業輔導和職業培訓、開展社區就業的職業介紹和勞務輸出、以及加強對社區就業勞動組織和從事社區服務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的指導與服務等多種措施,組織開展社區就業服務,促進更多的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在社區服務業實現再就業。對免費組織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開展社區服務培訓的再就業培訓機構,以及為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在社區就業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職業介紹機構,各級社區服務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再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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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密切配合與協作的社區就業服務工作機制 建立和完善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級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勞動、民政、財政、建設、公安、文化、衛生、工商、地稅、銀行、工會等有關部門分工合作,街道基層組織和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積極參與,社會各方面關心支持的社區就業服務工作機制。共同推動社區就業服務工作健康有序地發展。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是社區就業服務的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拓寬社區就業領域的調查研究,制定社區就業服務的發展規劃和促進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在社區服務再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并對所屬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組織實施的社區就業服務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 各級民政部門是社區服務業的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抓好社區服務業的規劃、指導、協調、監督和具體的組織管理工作。通過開展社區服務業、努力增加社區就業崗位,促進更多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在社區服務業實現再就業。 各級財政、城建、公安、文化、衛生、工商、地稅、銀行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在積極促進社區服務業發展的同時,研究制定促進社區就業服務工作開展的政策措施,切實抓好促進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從事社區服務各項優惠扶持政策的落實,為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在社區服務中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組織起來就業盡可能提供幫助和支持。 各級工會、婦聯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幫助下崗職工轉變擇業觀念,進一步宣傳、動員、培訓、組織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從事社區服務,促進其通過多種形式在社區服務業實現再就業。 街道基層組織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創造條件組建社區就業勞動組織,并與當地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和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密切配合,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社區就業服務,為轄區內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從事社區服務創造條件。 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要加強與當地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和街道基層組織的聯系,將促進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各項工作延伸到社區服務領域,積極引導、支持和幫助更多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通過從事社區服務實現再就業。 各級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社區就業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抓好各項優惠扶持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協調解決社區就業服務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各新聞單位要加強對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從事社區服務先進典型的宣傳報道,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進一步轉變擇業觀念,樹立自強意識,通過多種形式在社區服務業盡快實現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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