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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2009年降低四項社會保險繳費費率的請示》(寧政發[2009]21號)收悉。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117號)和省政府《關于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切實做好穩定就業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08]103號)及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實施意見》(蘇勞社[2008]96號)有關規定,經審核并報省政府批準,同意你市對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四項社會保險費率進行一次性降低,其中:失業保險單位繳納部分的費率從2%降到1%,個人繳納部分的費率不變;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納部分的費率從9%降到8.5%,個人繳納部分的費率不變;工傷保險在現行繳費費率基礎上降低0.1個百分點;生育保險費率從0.8%降到0.7%。一次性降低費率的期限從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實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積極應對當前金融危機,為企業減輕繳費負擔、渡過難關的一項重要舉措,政策性強。請你市嚴格按照制定的實施方案執行,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基金不出現缺口。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報告。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