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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局: 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09〕66號,下稱《指導意見》)轉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普通門診統籌工作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擴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受益面、減輕參保人門診醫療費用負擔的重大舉措,對于增強基本醫療保險普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普通門診統籌的重大意義,將建立普通門診統籌制度作為當前社會保障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此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二、加快推進普通門診統籌工作。各地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和省物價局《關于開展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的指導意見》(粵勞社發〔2008〕18號),認真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普通門診統籌辦法。今年初,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粵勞社發〔2009〕11號)要求各地要在今年7月1日前上報實施方案,但目前我省還有個別地市沒有制定普通門診統籌的實施辦法,這些地市要加快進度,結合實際,認真調研,周密測算,在2009年11月1日前出臺普通門診統籌實施辦法。 普通門診統籌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管理難度大,對基金風險控制要求較高,因此在起步階段應堅持“廣覆蓋、保基本”的原則,可以先從城鎮居民做起,也可單獨從城鎮職工做起,也可單獨從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做起,待制度運行一段時間,條件成熟并取得一定經驗后,再逐步擴大至所有參保人。既可在統籌區范圍內全部鋪開,也可選擇一兩個試點縣區開展。開展門診統籌的地區,可將參保居民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三、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各地衛生部門要合理設置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基層衛生機構,加大對基層醫療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為廣大參保人提供便捷、優質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基層衛生機構的投入,保證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所需資金。勞動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利用政策杠桿,合理引導廣大參保群眾利用基層衛生服務和中醫中藥服務,促進基層衛生機構的建設和發展。要加強經辦能力和信息系統建設,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制定適應普通門診的結算辦法,采取獎懲結合的措施,充分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積極性。加大對普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維護好廣大參保群眾的根本利益。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財 政 廳 廣 東 省 衛 生 廳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