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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貴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貴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92號)和2008年10月20日《貴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聯席會議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紀要》(2008年第一次)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發展和統籌基金收支情況,經研究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住院治療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由現行的3萬元調增至5萬元,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不作調整,仍為15萬元。 特此通知。 貴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