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委、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發[2002]18號)精神,加強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指導與服務,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和農民增收致富,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
一、進一步提高加強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近年來,隨著城鄉經濟的發展,各地區大力發展鄉鎮企業,調整產業結構,實施小城鎮建設和“科技興農”戰略,堅持發展農村經濟與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同步發展,安置了大批農村富余勞動力。各區縣通過積極開展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指導與服務,使農村地區的就業狀況得到了明顯改善,促進了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就地或跨地區流動就業。 但是應該清醒地看到,我市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的形勢依然嚴峻,工作仍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一是農村富余勞動力總量逐年增加,就業觀念陳舊,文化水平低,技能單一,與首都現代化建設對勞動力的需要很不適應。二是農村就業服務工作基礎薄弱,發展不平衡,在對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安置上指導不力、辦法不多,與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的新形勢很不適應。三是就業指導服務工作長期偏重城鎮,對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安置工作重視不夠,沒有實現城鄉勞動力統籌就業,與形成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很不適應。 安排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做好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既是一個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一個關系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政治問題。從根本上講,是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新形勢下促進郊區經濟跨躍式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率先實現首都現代化的迫切需要,是改善農村勞動者的就業狀況,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措施,是加強城鄉勞動力統籌就業,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的必然要求。為此,我們必須從就業是民生之本的思想出發,充分認識做好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將其作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事,抓緊抓實抓好。 今后一段時期內,做好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城鄉統籌就業的方向,以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農民增收為主線,以每年解決5萬農村勞動力就業為目標,把解決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與發展首都經濟、加快農村城鎮化緊密結合起來。研究制定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政策,強化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職業培訓,不斷提高農村富余勞動力的擇業能力和競爭力,促進農村勞動者就業,形成管理規范、市場配置、流動有序、素質準入的城鄉一體化的就業新格局。
|
二、堅持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安排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 (一)大力拓展農村勞動力就業空間。解決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的根本出路,在于發展農村經濟,加快農村城鎮化、工業化步伐。各區縣要按照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以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為目標,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挖掘農業內部的就業潛力;要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重視鄉鎮企業與工業園區和工業小區、科技園區建設,形成具有市場發展前景的鄉鎮企業產業群,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擴大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空間;要加快以衛星城、小城鎮建設為重點的農村城鎮化發展進程,拓寬農村勞動者就業新領域。 (二)積極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在加快農村二、三產業發展、加大招商引資、引企進區力度的同時,要注意將發展農村經濟與解決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緊密結合起來,創造有利條件,合理引導企業招用農村富余勞動力。 積極扶持農村二、三產業發展中涌現出的具有發展潛力、又有帶動作用的農民家庭大戶。鼓勵、引導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通過生產經營場地、信貸資金等方面的積極支持和政策上的優惠,幫助他們加快發展,使之成為農民致富的帶頭人,農民就業的領路人,最大限度地發揮他們的帶動和輻射作用。 (三)努力為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創造條件。發揮勞動力資源豐富的比較優勢,重點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新興服務產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為農村勞動者創造更多的就業和創業機會,在以產業化促進城鎮化,以城鎮化帶動產業化的“雙化互動”中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鼓勵用人單位、鄉鎮企業及新建企業優先招用農村富余勞動力,最大限度地滿足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需求。
|
三、建立城鄉統籌就業管理制度,加強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服務體系的建設 (一)完善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登記制度。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有勞動能力及有在二、三產業就業要求的本市農村富余勞動力均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職業介紹所進行就業登記,申領《北京市農村富余勞動力求職證》(以下簡稱《求職證》)。農村富余勞動力憑《求職證》可在鄉鎮職業介紹所或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求職擇業。 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鄉鎮職業介紹所要加強農村富余勞動力求職登記的統一管理,為求職人員辦理《求職證》和求職擇業提供必要的服務;同時,為了解掌握本地區農村富余勞動力總量及流向等情況,要不斷完善和做好農村富余勞動力求職登記臺賬和勞動力資源信息庫等項基礎性工作。 (二)實行農村勞動力招聘備案制度,建立個人流動就業手冊。用人單位招聘農村富余勞動力,應按規定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并到單位所在地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辦理招聘備案手續。要按照市勞動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手冊》(以下簡稱《就業手冊》)管理規定,為其個人建立記載就業履歷、繳納社會保險記錄為內容的《北京市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手冊》。勞動者就業期間《就業手冊》由用人單位代為保存,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單位將《就業手冊》退交勞動者個人保存。 (三)加強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強化目標責任管理。各區縣要結合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建設,積極推動鄉鎮職業介紹所的建設工作,到2003年底以前,本市所有鄉鎮都要成立以社會保障所為依托的職業介紹所,有條件的中心村要建立就業服務站或明確專人負責,形成區縣、鄉鎮、村三級就業服務組織管理網絡。為把城鄉勞動力統籌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在明確分工的同時,應建立農村勞動力就業工作聯系會議制度,定期進行溝通,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建立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服務制度。各區縣勞動保障局要結合工作實際,建立起以職業培訓、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為主要內容的就業服務制度,為求職擇業的農村富余勞動力提供形式多樣的就業服務,使農村富余勞動力通過職業培訓提高職業技能素質,適應社會生產建設的需要。通過職業指導讓求職者了解就業形勢、端正擇業態度、掌握求職方法技巧。通過職業介紹讓農村富余勞動力盡快實現就業。
|
四、加強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提高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能力 (一)大力開展職業介紹服務。各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鄉鎮職業介紹服務所承擔本區縣、鄉(鎮)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中介服務,為用人單位招聘和農村富余勞動力求職提供及時、方便、快捷服務,開設日常服務窗口,實行“一站”式服務,為廣大求職者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政策咨詢及跟蹤服務;要針對農村富余人員擇業觀念陳舊、缺乏求職經驗的實際情況,大力開展“群體”式、“一對一”式的職業指導;要加強供求信息的采集、整理、發布工作,在鄉鎮、村逐步建立起信息員隊伍;要定期舉辦專場招聘洽談會,組織用人單位和農村富余勞動力進行面對面的招聘洽談,提高職業介紹的成功率;要按照全市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的統一規劃,進一步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管理與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盡快實現鄉鎮與村、與區縣網絡貫通,為農村勞動者查詢用工信息和開展網上職業介紹服務提供方便;要加快農村勞動力管理軟件開發,提高農村勞動力管理工作的總體水平,努力實現服務手段的多樣化、現代化,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 (二)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要將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職業培訓納入區縣職業培訓工作計劃,根據區縣二、三產業發展對勞動者素質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和作用,加強協調配合、統籌實施。要根據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及時為農村富余勞動力提供職業培訓項目和信息,開展形式多樣、內容廣泛的實用技術培訓,合理開發農村富余勞動力資源。通過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切實提高農村富余勞動力的技術技能素質,增強他們的就業能力。當前,要結合郊區發展的新形勢,突出抓好旅游、環保、服務以及加工制造等方面的職業技能培訓,拓寬農民就業的渠道。 對未能繼續升學并準備進入二、三產業務工的農村初、高中畢業生實施勞動預備制培訓。即將在二、三產業從業的農村富余勞動力,要以區縣職業技術學校為骨干和依托,按照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和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提供的崗位需求,開發相應的培訓項目,進行職業技能培訓,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地就近安置和城鄉有序流動。對已經就業的農村勞動力,要指導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發展趨向,結合實際進一步開展相應的培訓,提高他們就業的穩定性。 (三)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就業。要進一步加強對勞務輸出工作的指導,認真總結以往成功的經驗,調整思路,加快勞務輸出發展步伐。要適應新形勢,探索建立開發、培訓、輸出及跟蹤服務“四位一體”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勞務基地,探索建立市場化運作、規;洜I、一體化服務的勞務派遣組織,積極引導和組織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區二、三產業合理轉移有序流動。
|
五、加強領導,切實做好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工作 (一)各區縣要從維護首都政治穩定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出發,把加強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把凈增就業崗位,落實就業政策,強化指導服務作為具體工作目標,層層進行分解,狠抓工作落實,認真進行考核,做到統籌規劃、目標明確、責任到人。各區縣、鄉鎮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研究農村經濟和勞動者就業問題,形成相互配合、緊密銜接、齊抓共管的工作運行機制。 (二)加大就業服務的資金投入,為各項工作的開展創造條件。為保證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指導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各區縣政府要加大對區縣、鄉鎮服務組織的財政支持,重點用于農村勞動力資源開發、轉業培訓、市場基礎建設。 (三)加強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切實保護農村勞動力的合法權益。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市有關勞動法規,加強對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工作的規范管理,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用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勞動監察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將勞動合同、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執行情況作為對用工單位監督檢查的工作重點,發現問題認真查處,及時糾正,使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 (四)加強對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工作的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臺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國家有關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流動就業的方針、政策,使農村富余勞動力了解就業培訓、就業服務等方面的政策,轉變擇業觀念,充分實現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