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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市不斷來信來電請示下鄉、回鄉、返鄉等知青身份認定問題,經研究請各市縣按以下意見辦理: 一、我廳將能搜集到的有關知青文件整理成冊印發各市縣,由各市縣按國家、省及當地規定掌握對知青身份予以認定,不另行開口子。 二、審核認定按照京、津、冀三省市知青辦《關于解決自行轉點插隊問題的商談紀要》(1981年9月10日)規定和冀勞人培〔1985〕46號文件,由所在的縣以上勞動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信訪辦調查核實報主管領導審核認定。省直統籌單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信訪處辦理。 三、此類問題雖涉及少數人,但政策性強,若審核不嚴密,認定不準,極有可能帶來連鎖反映,引起新的相互攀比。各設區市勞動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領導,落實專門人員,明確責任,認真細致的做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