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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計生辦: 現將《國家人口計生委對湖南省人口計生委關于譚某易夫婦在香港生育第二個子女有關政策性問題請示的批復》轉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國家人口計生委對湖南省人口計生委關于譚某易夫婦在香港生育第二個子女有關政策性問題請示的批復》 晉安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2007年11月14日 福建省人口計生委轉發《國家人口計生委對湖南省人口計生委關于譚某易夫婦在香港生育第二個子女有關政策性問題請示的批復》的通知 閩人口發[2007]108號
各設區市人口計生委: 現將《國家人口計生委對湖南省人口計生委關于譚某易夫婦在香港生育第二個子女有關政策性問題請示的批復》轉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福建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人口計生委對湖南省人口計生委關于譚某易夫婦在香港生育第二個子女有關政策性問題請示的批復 國人口函[2007]100號
湖南省人口計生委: 你省《關于譚××、易××夫婦在香港生育第二個子女有關政策性問題的請示》(湘人口[2007]2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譚某、易某夫婦雙方均為我國內地居民,在香港生育第二個子女,不符合國家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屬違法生育,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處理。如其子女不在內地辦理入戶手續,不回內地定居,可暫不征收社會撫養費。 此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