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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企業主管部門,各控股(集團)公司: 經重慶市第三屆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各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 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等9個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87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8.7元/小時。 二、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萬盛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雙橋區、綦江縣、潼南縣、銅梁縣、大足縣、榮昌縣、璧山縣等16個區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7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7.5元/小時。 三、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自治縣、秀山自治縣、酉陽自治縣、彭水自治縣等15個縣(自治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7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7.1元/小時。 四、北部新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87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8.7元/小時。 調整后,重慶市轄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及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適用。 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