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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市公費醫療掛鉤醫院: 從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公費醫療住院床位費結算標準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科級及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的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費最高結算標準為30元/床·天。 二、處級及處級以上級別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費最高結算標準以上述標準為基數,按處級人員1.5倍、局級人員2倍、副市級人員2.5倍、正市級及以上人員3倍的標準確定。 三、不同級別醫院上浮標準按價格部門的規定執行。公費醫療享受人員住院實際發生的床位費用,低于上述標準的,按實際費用結算;等于或高于上述標準的,按上述標準結算。 各區、縣級市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