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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企業工資發放管理,規范企業的工資發放行為,保障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我市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決定從2007年8月份起使用《汕頭市企業工資支付臺帳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從2007年8月份起,原則上要求全市企業均應統一使用市勞動保障局編制的《汕頭市企業工資支付臺帳表》。 二、如《汕頭市企業工資支付臺帳表》欄目未能滿足企業工資支付臺帳需要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的實際需要自行編制工資支付臺帳表,但只能在該表的基礎上增加相應的項目和內容,不能減少該表原有的項目和內容。企業自行編制的工資支付臺帳表統一使用《汕頭市企業工資支付臺帳表》名稱,凡自行編制工資支付臺帳表的企業,須于使用前將自行編制的工資支付臺帳表報送所屬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三、企業工資支付臺帳應當至少保存兩年。企業在支付勞動者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工資清單的項目及數額應當與工資支付臺帳相一致。 四、我市編制的企業工資支付臺帳三套,適應于不同類型企業,《汕頭市企業工資支付臺帳表一》,適用于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以及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企業;《汕頭市企業工資支付臺帳表二》,適用于實行計件工資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務計發工資的企業;《汕頭市企業工資支付臺帳表三》,適用于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制的企業。 五、企業應按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拖欠和克扣。凡經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查處發生兩個月以上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須連續六個月在工資發放日后五天內逐月將《汕頭市企業工資支付臺帳表》報送所轄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 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做好實行企業工資支付臺帳的宣傳貫徹和檢查落實工作。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科反映。
附件:1、《汕頭市企業工資支付臺帳表一》 2、《汕頭市企業工資支付臺帳表二》 3、《汕頭市企業工資支付臺帳表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