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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市級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核發辦法
2009-06-22 連云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連勞社發〔2009〕102號 連 財 社〔2009〕 53號 江蘇省連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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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開發區)勞動人事局,各縣區財政局:
為促進全市就業創業工作,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穩定就業和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連政發[2009]62號)精神,現將《連云港市市級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核發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
內容: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穩定就業和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連政發[2009]62號),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市級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核發辦法明確如下: 一、享受補貼企業范圍按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關于做好困難企業認定工作的有關意見》(連勞社發[2009]39號)精神,經市困難企業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的困難企業,予以認定。 二、享受補貼具體標準 2009年12月31日前,經認定的市級困難企業可向市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上述兩項補貼不得同時享受,最長不超過6個月。已享受培訓補貼的困難企業,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 1、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照市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執行(標準為400元/月.人)。 2、崗位補貼標準。按照市區失業保險金最低發放標準確定(標準為345元/月.人)。 三、享受補貼申請程序 (一)市級困難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受理工作,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負責。困難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市勞動保障部門遞交認定申請書,同時需報送下列材料: 1、市困難企業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困難企業認定證明》;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 3、企業全體職工花名冊(需注明企業待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人員情況); 4、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鑒證花名冊; 5、企業為職工發放工資的證明及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出具的困難企業為職工繳費的明細賬(單); 6、《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7、《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審核表》; 8、《困難企業享受社保補貼個人明細表》; 9、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10、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市勞動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初審后,報財政部門審核,予以撥付。 (二)市級困難企業享受崗位補貼申請受理工作,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負責。困難企業申請崗位補貼,應向市勞動保障部門遞交認定申請書,同時需報送下列材料: 1、市困難企業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困難企業認定證明》;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 3、企業全體職工花名冊(需注明企業待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人員情況); 4、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鑒證花名冊; 5、企業為職工發放工資的證明及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出具的困難企業為職工繳費的明細賬(單); 6、《困難企業崗位補貼申請表》; 7、《困難企業享受崗位補貼職工明細表》; 8、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市勞動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初審后,報財政部門審核,予以撥付。 四、享受補貼審核程序 (一)市級困難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審核程序。 1、市勞動保障部門在每季度終了后15個工作日內,對決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的困難企業申報材料進行集中審核,對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及工資發放情況進行檢查,同時對困難企業財務狀況等進行抽查,檢查合格后統一匯總當季度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 2、市勞動保障部門將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匯總表及相關材料送市財政部門復核后,由市財政部門將核定的補貼資金撥付市勞動保障部門。 3、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將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撥付企業。 (二)市級困難企業享受崗位補貼審核程序。 1、對受理并決定給予崗位補貼幫扶的企業,由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書面和現場審核,確定補貼的職工人數和補貼時間。 2、困難企業根據審核結果填報《困難企業崗位補貼審批表》并附《困難企業享受崗位補貼職工明細表》,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和財政部門復核。 3、財政部門根據審核批準結果,將崗位補貼資金撥付勞動保障部門,由勞動保障部門按季撥付企業。 五、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按本《辦法》執行,其他縣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地方實際,自行制定補貼辦法,并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備案。 六、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政策審批截止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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