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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服務所,各用人單位: 近年來,我市企業職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情況時有發生,為了方便企業職工就地、就近進行工傷申報,提高工傷認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現就受傷職工個人工傷認定申報實行網格受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發揮勞動保障所貼近企業、貼近職工、情況明、易溝通的一級網格作用,將工傷認定受理業務下移到各個勞動保障一級網格。勞動保障一級網格接受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業務指導。 二、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的,可以由職工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在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一級網格提出工傷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一級網格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充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一級網格應當受理。 三、勞動保障一級網格自受理工傷申報之日起7日內,組織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進行工傷調解。 調解成功的,由所在地的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仲裁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不成的,從首次調解之日起7日內,勞動保障一級網格將有關材料移送至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四、勞動保障一級網格受理職工個人工傷認定申報的同時,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仍然辦理企業和個人的工傷申報工作。 五、勞動保障一級網格應當加強業務學習,積極參加工傷保險的業務培訓,堅持依法調解,秉公處理工傷案件,做到行為規范,程序合法,手續完備,處置得當,切實維護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