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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人事局),各委、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跨統籌范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續接手續,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維護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根據國家和我市有關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續接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跨統籌范圍轉入養老保險關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單位職工跨統籌范圍轉入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本單位外省市轉入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辦理跨統籌范圍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手續。 (一)跨統籌范圍職工轉入手續 1.用人單位應向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提供勞動合同,填報《天津市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2.經辦機構應確認職工在本市參保繳費,向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天津市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以下簡稱“接收函”),在收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資金后,通知用人單位續接養老保險關系。 3.用人單位在接到經辦機構續接養老保險關系通知后,應向經辦機構提供外省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個人賬戶記載單”,由經辦部門蓋章確認后到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連續工齡審核手續。 4.經辦機構核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資金,記載到職工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月份;依據《天津市城鎮職工連續工齡審定表》(以下簡稱“工齡審定表”),記載職工參加工作時間、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二)跨統籌范圍職工批量轉入手續 1.對用人單位從同一單位一次性跨統籌范圍轉入2人以上(含2人)的,應向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外省市正規就業情況材料;對跨統籌整建制遷入我市的,用人單位應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相關材料。 2.經辦機構依據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實的材料,向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接收函”。在收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資金后,通知用人單位續接養老保險關系。 3.用人單位在接到經辦機構續接養老保險關系通知后,應向經辦機構提供外省市《跨統籌范圍批量轉入人員個人賬戶記載名冊》(以下簡稱:《個人賬戶記載名冊》,樣式見附件4),由經辦部門蓋章確認后到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連續工齡審核手續。 4.經辦機構依據《個人賬戶記載名冊》核準個人賬戶資金,分別記載到職工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月份;依據“工齡審定表”,記載職工參加工作時間、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二、本市靈活就業人員跨統籌范圍轉入 (一)本市靈活就業人員跨統籌范圍轉入條件 本市靈活就業人員,辦理跨統籌范圍轉入養老保險關系,必須具有本市戶籍,同時滿足男未滿50周歲、女未滿40周歲。 (二)本市靈活就業人員跨統籌范圍轉入手續 1.本市靈活就業人員應向經辦機構填報《天津市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提供外省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證明。 2.經辦機構應核實靈活就業人員戶籍、本地及外省市養老保險繳費情況。對符合規定的,向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接收函”,在收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資金后,通知靈活就業人員續接養老保險關系。 3.靈活就業人員在接到經辦機構續接養老保險關系通知后,應向經辦機構提供外省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個人賬戶記載單”,由經辦部門蓋章確認后到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連續工齡審核手續。 4.經辦機構核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入資金,記載到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月份;依據工齡審定表,記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工作時間、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三、其他 經辦機構對于未發函接收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應即退回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