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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制止和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和企業職工工資問題,切實保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檢查的通知》(勞社廳函[2003]489號)要求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小型礦山等企業勞動用工管理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通知》(豫政辦[2003]80號)精神,決定從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月10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農民工和企業職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檢查范圍 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是建筑施工、服務、制造業,以及磚瓦窯場、石料(灰)廠、小煤窯、小金礦、制衣、餐飲等使用農民工較多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二、檢查方法 一是用人單位開展自查;二是由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相關區域或行業,對用人單位進行抽查,對重點單位、重點區域要逐戶進行檢查;三是對舉報案件,要及時調查,跟蹤處理。發生重大事件,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 檢查活動期間,市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縣(市、區)檢查工作的指導,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將聯合有關部門,到各地進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當前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護問題已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今年10月份,溫家寶總理在重慶考察期間,專門對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對我省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也高度重視,專門下發文件,要求各級政府從樹立我省對外形象,優化我省投資環境的高度,認真對待保護農民工權益問題。因此,各地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維護改革發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這次專項檢查活動的領導,抓緊制定專項檢查活動方案,組織力量,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保質保量完成這次專項檢查任務。 (二)嚴肅查處拖欠農民工和企業職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各地要積極動員,認真檢查本轄區內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和企業職工工資情況,對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要責令其及時補發,確因客觀情況不能及時補發的,要制定清欠計劃,限期補發,并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對惡意拖欠和克扣工資的用人單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對無故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還應在新聞媒體上曝光。 (三)加強協調與配合,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在檢查工作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同時,注重發揮部門聯動的優勢,積極聯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重點開展好對建筑施工企業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要進一步加強與建設、公安、工商、鄉鎮企業、國土資源、安全、環保、衛生、工會、婦聯、共青團等部門和單位的協作,形成合力,進行綜合治理。 (四)做好宣傳和預防工作。各地要充分發揮電視、報紙、廣播等新聞媒體的宣傳與輿論監督作用,廣泛宣傳這次專項檢查活動的內容、意義以及查處的典型案件,形成全社會都參與、關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輿論氛圍。要以此次專項檢查為契機,加強對《勞動法》、《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普及與宣傳,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減少和避免拖欠、克扣工資等侵害農民工權益行為的發生。同時,要加大日常監督管理力度,防微杜漸,未雨綢繆,防止和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發生。 (五)妥善處理因拖欠工資而引發的突發事件。“雙節”期間,正是農民工返鄉的集中季節,各地在加大力度追討拖欠的民工工資的同時,要密切注意因拖欠工資引發的突發事件,一旦發現苗頭,各級勞動保障監察人員應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發現場,了解事件的基本情況,控制局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勞動保障部門報告。 (六)進一步做好工資拖欠舉報投訴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再次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辦公地址,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并按有關程序盡快立案調查,對經調查屬實的拖欠農民工和企業職工工資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從快處理;對于因勞動合同糾紛引發的工資爭議等問題,要及時移交勞動爭議處理機構,通過仲裁和法律渠道解決;對確因拖欠工程款等原因而形成的經濟糾紛,要向舉報人說明情況,并建議其通過人民法院和其他途徑解決。 (七)積極探索確保農民工工資正常支付的長效機制。各地在檢查中要善于總結工作經驗,認真研究工資拖欠問題,對發生拖欠問題嚴重的用人單位,進行分類和拖欠原因等方面的分析,指導和幫助用人單位改善用工管理,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各地要結合推行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制度建設,將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作為評定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的主要依據之一。同時,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建立欠薪保障、欠薪報告、欠薪預警等確保農民工工資正常支付的長效監控機制,為廣大農民工進城務工提供良好的服務與保障。 為及時掌握和了解全省開展專項檢查活動的情況,各市要分別于2003年12月16日、2004年1月1日前分兩次將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典型案例)以快報形式傳真至省勞動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處。專項檢查工作書面總結材料請于2004年1月10日前報省廳勞動保障監察處。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