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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明確原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女職工退休年齡的申報和審批問題,規范各市、區、縣在此項工作上的認識,經請示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現通報如下: 一、根據《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函》(云勞社函[2002]70號)第一條 “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中‘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規定......”。以及《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云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云勞社[2002]76號)第六條 第二項“原國有企業下崗女職工(以本人的原始檔案為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在生產(工勤服務)崗位工作并且連續滿5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的,現從事城鎮個體工商戶或采取各種靈活就業的,可按50周歲辦理退休”的規定,原城鎮集體企業下崗的女職工,個人繳費(含視同繳費)滿15年以上的,在年滿55周歲時,方可辦理退休。原從事特殊工種工作時間達到規定年限的,年滿50周歲可辦理退休。 二、針對供銷社系統女職工退休年齡的問題:1986年9月30日前招收為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女職工,個人繳費(含視同繳費)滿15年以上的,解除勞動關系時在生產(工勤服務)崗位且連續滿5年的,年滿50周歲可辦理退休;在管理(技術)崗位的,年滿55周歲可辦理退休。原從事特殊工種工作時間達到規定年限的,在生產(工勤服務)崗位且連續滿5年的,年滿45周歲可辦理退休;在管理(技術)崗位的,年滿50周歲可辦理退休。原招收為集體所有制身份的女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無論是生產(工勤服務)崗位或管理(技術)崗位,個人繳費(含視同繳費)滿15年以上的,年滿55周歲方可辦理退休。原從事特殊工種工作時間達到規定年限的,年滿50周歲可辦理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