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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職工李某因休息休假的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動爭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企業的行為無不當之處,遂裁定對李某的仲裁申請不予支持。李某不服,考慮到如果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要交納訴訟費,李某沒有立即向法院起訴。正在猶豫不決時,李某看到了一份《行政復議法》的宣傳材料。李某想:既行政復議不收費,何不去試一試呢? 接到李某的行政復議申請后,某勞動保障部門經過認真的審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向李某發出了《勞動保障行政復議不予受理通知書》。
「評析」
要分析為什么勞動保障部門沒有受理李某的行政復議申請,首先要明確什么是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向行政機關或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受理的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裁決的活動。從上述定義不難看出,申請行政復議的前提是行政機關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存在。那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不是行政機關?其仲裁裁決是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呢?《勞動法》第81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設立的,代表國家行使仲裁權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生效裁決實施,三方聯合處理勞動爭議的準司法性的國家仲裁機構。因此,雖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中有勞動保障部門的代表,雖然其主任由勞動保障部門的代表擔任,雖然其辦事機構設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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