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新政 勞動午報
對于藥業(yè)公司能夠在其走投無路時“收留”他,華鋒是十分感激的。為此,他一年多來始終把心思放在如何搞好工作上,從不計較個人付出多少獲得多少。前段時間,無意中聽說同事小剛月工資幾乎是他的一倍,他即去找公司核實。公司答復說:“小剛是公司老人,按集體合同約定其工資是2800元。”他說:“我倆在同一科室,干的工作一模一樣,工資收入怎么會相差那么大?”公司說:“你是新招來的,你的工資就是勞動合同約定的那個數(shù),沒有為什么!”這種解釋讓他想不通,于是,帶著數(shù)十名職工的心聲他開始四處討說法。
職工質(zhì)疑:同一崗位為何兩種報酬
華鋒年長小剛5歲,兩人學的都是化學分析專業(yè),論工作資歷華鋒還比小剛稍微深一點兒。一年前,華鋒所在的企業(yè)倒閉,他應聘到本公司,與小剛在同一化驗室內(nèi)做化驗分析,在三班倒作業(yè)中還是同班進出的同事。
兩年前,該公司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yè)簽訂了集體合同,約定小剛所在工作崗位的工資標準不低于2750元。小剛當時已在此工作,所以至今沿用這個工資標準。華鋒則不同,他和另外70多人是公司擴能后新招的員工,入職時公司已與其約定了工作崗位、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事項,并簽訂了勞動合同。
一開始,華鋒等人認為到新單位后工資比較原來不少,各項福利比較齊全,因此,對新老職工在工資分配上的差別沒太在意,更沒想到雙方的工資會有近一倍的懸殊。發(fā)現(xiàn)不公后,他找公司問為什么會出現(xiàn)同一崗位兩種報酬現(xiàn)象,公司說:“這是歷史遺留問題,是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結果。”
企業(yè)答復:依法簽訂履行合同沒錯公司認為企業(yè)能夠給華鋒等人提供就業(yè)崗位、按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為其發(fā)放工資就已經(jīng)做到仁至義盡了。見華鋒等人不依不饒、勢必得到同工同酬待遇的樣子,公司總裁十分干脆地說:“公司給什么人發(fā)什么樣的工資是企業(yè)的自主權,企業(yè)只要給職工簽合同、上保險,依法履行合同就沒錯。你們覺得委屈可以辭職,也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不過,你們要記住,本公司的做法都有法律依據(jù),不怕折騰!”
華鋒相信總裁的話是真的,但他堅信公司的管理如果出現(xiàn)嚴重不公平就不正確。不過,他實在挑不出公司的做法在法理上有什么錯誤或不妥之處。公司出示的資料顯示,公司與職工代表大會簽署了集體合同,該集體合同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且已正式生效。小剛的工資正是依據(jù)該合同發(fā)放的。
再看看自己的勞動合同,華鋒也找不出什么錯誤,只在新聘員工的工資待遇是否適用集體合同上,公司與他的意見相反。公司認為:集體合同不適用于新聘員工。應當分別按集體、勞動合同給新老員工發(fā)工資,這是依法辦事的體現(xiàn),沒有也不可能出現(xiàn)什么錯誤。
法律規(guī)定:集體合同適于全體員工
公司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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