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張美芳 發布時間: 2008-04-17 14:23:18
一風華正茂的女護士小菊在工作期間突然患了精神病,家人在承受這沉痛打擊后認為這是工傷,起訴原單位要求賠償。4月16日,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勞動爭議糾紛,依法駁回了小菊的訴訟請求。 小菊今年38歲,原系海門某醫院護士。2004年2月的一天,小菊象往常一樣值夜班,第二天早晨交接班時小菊已不在值班室,不知去向。到下午一點多鐘有人報警,發現小菊在幾十里外的一個村里,而且有輕生念頭,公安局通知醫院和家屬領回了小菊。小菊的父親稱小菊在值夜班至凌晨時,聽見有人撬她值班室門窗,小菊開門看到人影后昏倒,醒來后逃出醫院。公安局民警因此前往醫院實地勘查,經現場查看,未發現小菊所住的值班室門窗有被撬的痕跡。 自此后,小菊逐漸出現“言行怪異、幻覺、說話欠條理、心煩、失眠、發呆、生活懶散,情緒低落,對周圍事物不感興趣”,總認為自已老公在外另有女人,和老公吵架。小菊的家屬帶小菊前往江蘇省中醫院、南京腦科醫院等醫院治療,初步診斷小菊患“精神分裂癥”。2006年7月,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小菊的病情作出“非因工傷殘、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2007年,小菊辦理了退休手續,為退休前的費用及后期的護理等費用與醫院協商不成,向海門法院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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