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閆鵬 發布時間: 2009-09-28 16:10:46
中國法院網訊 原告王先生稱,其經過被告北京某保險公司培訓后,在被告處擔任保險業務員,工作近半年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資,被告稱已將其辭退,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支付工資。此案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受理后,現已審結。 原告王先生訴稱,其于2006年10月在某報刊上看到被告照片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廣告,其經面試合格后,被告先后向原告收取培訓費120元,押金200元。2006年11月,被告某分公司向其頒發結業證書。原告與11月3日上崗,工作至2007年4月,崗位為保險業務員,被告在原告工作期間分文未付。原告找被告要求支付報酬時,被告稱,已經將其辭退。原告認為被告既未通知其本人,又未履行任何程序,被告的行為違法了勞動法。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返還押金、培訓費、及雙倍返還工資共計1萬6千余元。 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原告是其公司保險代理人,與被告公司之間系委托代理關系。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對原告進行培訓并收取相關費用。但原告從工作時開始,從未銷售過被告公司的任何產品,業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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