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晚報 作者: 王春燕
一員工因腦出血暈倒在辦公室,一周后在醫院搶救無效身亡
單位和員工家屬就這名員工的死亡算不算工傷出現了意見分歧
工作中發生的意外,其情形有時會超出人們的想象。在今天的“職工法律維權在線”欄目中,我們將解析一起員工因腦出血暈倒在辦公室,一周后在醫院搶救無效身亡的案例。同時闡析“視為工傷”和“視同工傷”這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以及兩者在享受工傷待遇時是否存在差別。提醒廣大勞動者注意的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視同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案例:在辦公室暈倒,一周后在醫院死亡
2008年,王質彬應聘到某工程設計公司,任市場部經理。
2010年7月13日下午2時許,王質彬突然在公司辦公室暈倒,同事們趕緊將他送到離單位最近的市第二人民醫院救治,同時,通知了王質彬的妻子胡娜。胡娜趕到醫院后,醫生告訴她,王質彬被檢查出腦出血,情況十分危險。王質彬進入醫院后,一直處于昏迷狀態,一個星期后,終因搶救無效而身亡。
協商:簽非工傷協議,公司賠償10萬元
事情發生后,單位和胡娜就王質彬的死亡算不算工傷出現了意見分歧。胡娜認為,丈夫是在辦公室昏倒導致死亡的,應該屬于工傷,公司應按工傷標準進行處理。但公司認為,王質彬不是死在辦公室里,不應算工傷。經過長達5個小時的協商,胡娜和公司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簽下了非工傷協議,公司賠償家屬10萬元,家屬表示接受。
律師:“視同工傷”和“視為工傷”同等享受工傷待遇
本案中,王質彬的死亡到底算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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