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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長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長春市首例“違約跳槽泄露商業秘密案”作出裁決:宋某一次性給付長春第一光學儀器廠9萬元。
宋某原是長春第一光學儀器廠技術處處長、高級工程師。1999年7月,他在未辦理和履行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離職。2000年元旦前后,該廠銷售人員在市場上意外發現,由深圳市霍斯特光電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FKD-254/91等型號的編碼器產品正在市場銷售,其樣機與該廠生產的ZVZ型編碼器系列產品在技術原理和技術性能上是同類產品。后經核實,宋某此時正擔任該公司總經理職務。ZVZ系列編碼器是長春第一光學儀器廠于1996年12月研究開發的,該產品1998年被評為國家級新產品,為企業創造了很大的經濟效益。但1999年下半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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