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9-2 15:21:20 中國勞動保障報 問:我們公司由于生產經營的需要,對部分富余人員或不勝任崗位工作者采取了待崗學習、待崗休息的管理方式。請問,這部分人員若待崗學習、待崗休息的天數超過帶薪年休假的天數,還可以享受當年度的帶薪年休假嗎?
答:帶薪年休假是以該員工在用人單位實際工作的時間作為每年休假天數的折算依據。實踐當中對于 “實際工作時間”有兩種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實際工作時間等同于勞動關系的存續時間;另一種觀點認為實際工作時間等同于員工正常提供勞動的時間,而員工當年度若存在產假、婚假、探親假等法定休假情形的,依法屬于提供正常勞動的時間。
關于貴公司提出的員工待崗學習、待崗休息可否享受帶薪年休假,主要就是涉及到對 “實際工作時間”的理解。如果按照勞動關系存續時間來計算,那么待崗學習、待崗休息期間勞動關系依然存在,就應當安排員工休年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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