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蕭蕭 發布時間: 2008-07-06 08:34:45
近日,單方延長試用期且不告知職工離職原因,也未向職工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的北京長江國際工程咨詢公司(以下簡稱,長江國際公司),被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判決侵犯員工的知情權,并由此認定該公司克扣員工全勤獎的行為無效,責令該公司向員工甘某支付2007年7月工資及25%的經濟補償金。同時向甘某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2500元及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250元。 2007年3月,甘某到長江國際公司工作。崗位為項目文件設計助理。試用期3個月。試用協議標明: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雙方將簽訂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公司將延長試用期,試用期內員工一個月請事假超過3天,視為自動放棄工作崗位。 甘某在長江國際公司工作期間,每月工資2500元。后公司認為甘某在試用期間內經常無故請假,不能完成公司交給的工作任務,決定延長一個月試用期繼續考察。同年7月,公司行政經理張某以手機短信形式要求甘某離職,但未說明原因。甘某隨即從公司離職。 此間,長江國際公司以甘請假4天為由,從甘某的工資中扣除了1000元全勤獎,甘某提出公司未向其告知有關全勤獎發放標準及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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