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光琴 發布時間: 2008-10-22 09:12:10
因勞務合同糾紛,周某等十五名農民工將某工程有限公司和包工頭張某告上法庭。本網今天獲悉,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寓情于理說服,案件最終以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訴告結。 2006年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北京市昌平區一電纜溝工程后,又將該工程轉包給張某。2006年6月14日至7月24日,張某雇傭周某等十五人在該工程工地做工。周某等十五人訴稱,工程有限公司及張某尚欠我們部分勞務費未支付。現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工程有限公司及張某給付拖欠的勞務費。 一審法院審理中,包工頭張某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出庭應訴。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因張某在此期間不具有勞務用工主體資格,故十五名農民工的勞務(雇傭)關系應認定為直接與工程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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