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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某市某手袋廠80名職工。
被訴人:某市某手袋廠。
負責人:陳某、黃某,住香港。
案情:
申訴人在1997年10月中旬發覺被訴人具體責任人黃某回香港后不露面,拖欠企業員工9月份工資及10月份半個月工資未發。企業員工于是到鎮勞動管理所投訴。
調查核實情況:
1997年10月17日,某市某手袋廠老板黃某回香港后沒再回廠,且有人到廠里要搬走廠內的機器設備。從種種跡象說明黃某拖欠員工工資后不再露面了。在接到員工集體申訴后,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即發出公告,要求被訴人3天內到仲裁委接受調解,否則,將依法開庭審理。但3天后仍未見被訴人到仲裁委接受調解,仲裁委依法開庭作出缺席仲裁。
分析意見:
這是一起典型的外資和港資企業拖欠員工工資后逃匿的勞動爭議。在近年來的集體爭議中,主要原因多是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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