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閆慧 發布時間: 2009-02-03 15:59:09
中國法院網訊 某商貿公司認為自己的會計趙女士在工作期間利用網絡聊天將公司的商業秘密利用網絡發送給公司外的第三人,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與趙女士的勞動合同,日前,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勞動爭議案。 某商貿公司訴稱,趙女士作為公司的會計,在工作期間擅自將其他公司的稅務發票等帶入公司,頻繁進行網絡聊天,將公司的商業秘密利用網絡發送給公司外的第三人,私自兼職擔任保險銷售代理人這一系列違反公司勞動制度,給公司帶來了較大損失。由此,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勞動仲裁委作出的該公司違反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趙女士經濟補償金20901元及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0450.5元的裁決。 庭審中,趙女士卻稱,該商貿公司證據取得途徑不合法,公司無規章制度,無保密制度,合同中亦無兼職工作的條款,因此同意仲裁裁決,不同意該商貿公司公司的訴訟請求。 審理中,某商貿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曾進行保全證據的公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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