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工人報》
李某原在濰坊市一家機械公司工作,2008年年底從單位內退,2009年5月起到一家汽車制造公司從事技術工作。公司一直沒有與李某訂立勞動合同,李某感覺公司不簽合同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護,多次向公司交涉要求訂立勞動合同,但始終未果。今年10月,李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機械公司支付2009年6月至2010年4月的未訂立勞動合同雙倍工資16500元。
仲裁庭審中,機械公司提出李某系內退職工,雙方之間是雇傭關系,公司沒有義務與李某訂立勞動合同。仲裁委審理后認為, ...
......欲查看全文,請先登錄 ,如果還沒有注冊,請先注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