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莉(化名)是廣東省中山市某鞋業公司的一名女工,由于對薪水不滿,她采取了“罷工”的方式要求公司調薪,卻被辭退。在申請勞動仲裁支付補償金未果后,她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7年12月28日,阿莉得知公司近日加薪人員中沒有自己的名字時,就喊上公司其他20名未納入增薪名單的工人,于中午時分聚集到公司門口,要求公司老板對調薪之事給說法。
臨近下午上班時,公司相關負責人出面勸說阿莉和工人們先回工作崗位上班,調薪之事待與公司協商解決,但阿莉等人不從。當天下午,這21名工人一直采取打卡卻不上班的方式與公司“叫板”。
次日,公司出具《獎懲公告》,公告中認為阿莉等21名工人采取罷工等極端方式向公司提出異議,情節嚴重,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生產秩序,違反了公司勞動紀律,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公司依勞動法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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